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人工增雨降霾的工作安排,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降霾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布2017年1号杨凌示范区人影作业公告:
一、作业区域
作业点:揉谷镇白龙村;影响区域:杨凌示范区辖区。
二、作业时间
2017年1月5日17时至1月6日12时。
三、注意事项
若发现增雨火箭弹及残骸,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杨凌示范区人影办或当地派出所报告,以便妥善处理。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以免造成伤害。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杨凌示范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032115或18049218068。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