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示范区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杨文明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经基层严格筛选推荐,示范区文明办考核,示范区文明委研究决定,拟推荐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2016年示范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现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2月28日前,向杨凌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29—87036215。
文明单位(5个)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陵区财政局
杨陵区揉谷镇政府
文明校园(3个)
杨陵区五泉镇中心幼儿园
杨陵区五泉镇中心小学
杨陵区第二幼儿园
文明社区(1个)
杨陵区李台街道办邰东社区
(四)文明村(1个)
杨陵区五泉镇蒋家寨村
杨凌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