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第二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杨陵区工信局,各入区企业: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现就做好2016年第二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2016年第二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支持入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得的用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推广、产品研发升级等经营领域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定额贴息支持。

二、支持方式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支持,项目资金按照《杨凌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培育企业或上市后备企业,银行信用良好;

2.贷款时间应为2016年6月16日(含当日)以后,2016年11月18日(含当日)之前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或者2016年第一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支持企业存续贷款2016年7月-2016年11月产生的贷款利息;

3.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应在200万元以上,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值在1亿元以上企业(产值数据以2015年示范区统计局确定企业数据为准)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3%的年利率给予贴息;产值在1亿元以下企业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申报企业为2016年新增工业企业的,需签订2016年完成产值承诺书,参照相应标准予以支持,立项后按照2%年利率予以拨付,待2016年产值确定后兑现剩余资金。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新申报2016年第二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2)2016年杨凌示范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6);

(3)银行贷款使用效果的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卡及资金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已支付银行利息票据复印件。

(二)2016年第一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已经立项企业不在重复申报项目材料,只需提供2016年7月-2016年11月产生的贷款利息的复习凭证。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应上报纸质申报材料3份,由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批确定支持项目。

(二)申报项目材料必须资料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米  强

联系电话:029-87036935

2.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