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工作安排,拟在全区征集2017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为做好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眼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重点支持符合《关于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1号)和《关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成长梯队的实施意见》(陕中企办发〔2015〕50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
(一)支持市场主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实施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创新研发能力、专业化生产暨为省内大企业(集团)配套能力,推进专利新产品产业化、“专精特新”发展、家庭工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继续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贴息;对经认定为2016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1.重点对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实施与全省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建设、开展服务软件开发和提升人才、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2.重点对为中小企业开展的人才服务、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及所需相关辅助服务给予支持。
3.重点对中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预警)监测平台开展的中小企业信息采录、查询咨询等信息服务业务给予补助;对为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陕西分平台)、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及项目申报系统的应用维护、系统升级、技术支持、日常管理等服务业务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市场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规上工业培育项目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和预警监测项目采取业务补助方式支持。2017年继续试行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人才服务、信息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及相关辅助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已经认定的或符合陕中企办发〔2015〕50号文件规定拟推荐确认为省级成长梯队企业的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为2016年开工、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项目。
(2)按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等手续。
(3)申报创新研发中心建设、专利新产品产业化、“专精特新”发展项目企业须为未获本专项支持的专利新产品所属单位、已经认定的省级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单位 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推进专利新产品产业化、“专精特新”发展的经费投入。
(4)申报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企业须为家庭工业集群领军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方面对集群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具有较强服务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企业须为已经认定的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年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1.5%;转型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0〕78号),2015年以来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贴息的中小企业。
3.规上工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6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
4.“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纳入省级拟挂牌后备资源库的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
5.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内实施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性服务机构);2015年1月1日前成立;具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及设备仪器,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服务规程及管理制度。
6.购买服务项目
(1)承接主体须符合省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2)承接人才服务的主体须为已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承接信息服务的主体须为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继续开展信息技术入企服务活动的通知》(陕中企经发〔2016〕41号)要求的信息化服务机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4)承接管理咨询服务的主体须为省中小企业专家顾问团和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省级示范平台。
(5)承接中小企业产业、行业以及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课题研究、服务质量测评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服务质量测评等相关辅助服务的主体须为省级示范平台、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或服务单位。
7.预警监测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或省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完善和统计监测及报表报送工作;截止2016 年第三季度末,进入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企业超过70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企业超过30户,且每月上报监测企业有关数据的优先申报。
四、申报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预警监测项目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6)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7)申报单位2015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预警监测项目不提供此项资料)。
(8)申报单位2015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预警监测项目不提供此项资料)。
(9)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1)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2)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和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
(3)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等决定机构出具的同意股权投入的书面材料和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还须提供已发生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
(4)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供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5)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提供与省内大企业签订的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 2015年以来已生产、销售配套产品凭证汇总表及凭证。
(6)“专精特新”发展项目提供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或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或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属于医药农 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还须提供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 的证明文件。
(7)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提供经县级以上中小企业部门核审确认的服务带动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名单明细。
(8)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提供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技术及产品情况、市场情况、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以及制造水平提升、自主品牌销售、自主研发创新、规范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2015年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同和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已发生贷款的凭证汇总表及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和贷款卡号及密码。
3.规上工业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规上工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2016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4.“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复印件。
5.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资金构成及来源、建成效果、服务软硬件支出清单及专项审计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和财 务状况(包括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服务场所面积、服务费用构成及收支情况等);服务绩效(包括开展服务主要品种、内容及方式、服务企业数量及客户 满意度、为集中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等),由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出具的服务中小企业绩效证明。
(3)服务平台发展规划、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及相关服务制度。
(4)服务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预警监测项目
(1)中小企业预警监测项目申报表。
(2)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成效、业务费用支出、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网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http//www.smeshx.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 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2.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2016年本专项支持的单位和以前年度本专项支持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 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各类项目均在指标总限量中申报,根据本地区实际自选申报项目种类,不再细分。
3.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8份,其中省中小企业局4份,省财政厅1份,示范区主管部门留存2份,企业存底1份)报至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并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
附件:
附件1 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提纲.docx
联系人:陈中林 张彦君
电 话:87035583 87036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