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商贸流通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16〕31号)精神,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市场建设和商贸服务两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公益性市场(试点项目)、地产品牌推广、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限上企业培育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陕西特色美食街区、陕西电子商务。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

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贴息,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属于股权投资方式的,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投融资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投资,单个项目投入视投资规模而定。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7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企业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

(二)申报企业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1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胶装订成册。

(三)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项目申报文件。

(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2017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