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现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明确职责,完善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开展

(一)切实发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处非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促力度,积极推进工作。杨陵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各自管理职责。示范区处非办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和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分领域主体监管责任,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于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金融监管、宣传等管理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针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诱导性欺诈性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开展日常检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根据示范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示范区金融办(示范区处非办)负责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体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推动打非处非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负责监管、排查和整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所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负责监管、排查和整治互联网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

杨陵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落实源头维稳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民间资金的调查研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经贸局负责开展对入区企业、典当行、融资租赁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规划局负责开展涉及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开展涉及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开展涉及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涉及教育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区内注册登记工商企业做好监管和监测工作,对于业务性质涉及投融资理财咨询服务、借贷信息服务、典当、股权众筹、投资管理等与金融相关的公司,须同示范区处非办、人行杨凌示范区支行、经贸和安监局等单位会商后,才能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广告加强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法制办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解释工作;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对业务性质涉及投融资理财咨询服务、借贷信息服务、典当、投资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与金融相关的公司账户,加强日常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杨陵区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建立健全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机制,及时向示范区处非办提交可疑交易账户报告。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自分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做好源头防范工作

(一)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调动行政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社区、乡村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早介入、处置,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二是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强化基层网格工作人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能力,将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二)强化监控、防范和预警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重视各类涉嫌非法集资举报,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登记、梳理、通报、移送工作。不定期对各类媒体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探索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长效机制。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监测防控机制。示范区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及时向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经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初步甄别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要及时提供给示范区处非办、示范区工商部门和示范区公安局。三是建立群众防范预警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加快非法集资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侦办和打击效能。探索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一般工商企业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动协同,建立多部门联运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依照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电信等各类媒介载体,以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宣传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社区、进家庭、进村镇,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鉴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依法打击,稳妥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网络众筹、股权众筹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二)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示范区公安局对已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公司,要实行“一案一策”,加大案件侦办和处置力度,积极追缴非法集资款项,及时向群众做好案件进展通报工作,尽力挽回群众损失。法院、检察院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侦办工作,提前介入,做好有关案件的取证和审判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案件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

(三)认真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涉案群众依法依规维权,切实维护示范区经济社会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基础性保障。杨陵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维护我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相关工作经费要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杨陵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对落实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示范区处非办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并将相关结果纳入示范区年度考核。

杨凌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