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商贸流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核算规范且依法纳税。
(三)建设项目符合示范区商贸流通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各类项目申报及资料要求,请参照《2016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附件1)。
三、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对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分类采取无偿资助、业务奖励两种支持方式。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企业向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3份。所有申报材料(含合同、票据)原件一并报送审核。
(二)由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准确无误且不得缺项。申报材料有缺项、未提供原件审核、未提供电子版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如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将永久取消享受财政资金资助奖励资格。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聂超 029-87035056
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029-87036958
附件:1、2016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申报资料封面格式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6年6月12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1:2016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修改).xls |
| 附件2:项目申报表.doc | |
| 附件3:申报资料封面格式.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