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通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杨凌示范区工商登记机关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须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年报截止时间临近,请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申报系统提交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

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2年未报年报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等38个部委联合签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产生信用污点,影响其正常贷款、移民、留学、签证手续办理,在享受社会福利等方面受限。

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补报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029-87031265

个体工商户年报咨询: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陵分局  029-87018500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  029-87031281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