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函》(陕处非办函[2016]10号)文件部署安排,杨凌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现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全面排查清理活动,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示范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清理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主要包括辖区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包括:

    (一)以投资理财、代客理财、委托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P2P网贷、项目开发、公司上市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或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农民合作、民办教育、养老、种植养殖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者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实施步骤

    排查清理活动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6月1日—6月15日)。杨陵区政府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组织媒体对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各媒体(含户外媒体的管理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行停发和撤除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二)第二阶段,依法查处(6月16日—7月15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对7月15日前没有停发和撤除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发布者和广告主由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各类户外广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限期予以拆除。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16日—7月31日)。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排查清理情况上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1、示范区金融办牵头负责排查清理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规范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单位的广告发布工作。负责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收集有关案件线索并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2、广告发布者要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在审查过程中,如认为广告中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应当查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原件(金融机构可以查验金融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查验省政府金融办批文);若广告主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停止并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监)管部门报告。广告发布者应全面排查自身员工行为,督促员工洁身自好,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3、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切实加强对媒体广告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要主动研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叫停媒体擅自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等行为。同时加大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告发布者(媒体)和各单位的法制观念和识别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能力。

    4、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对区内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理财、投资理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杨陵区政府要制定排查清理工作方案,切实开展排查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有关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发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采取多元化激励方式,动员各方力量,及时收集、举报有关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线索并协助做好查处、纠正工作。

    6、其他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主管范围,切实做好排查和清理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要及时查处并向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强化督促指导,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切实广泛深入地开展排查清理工作。新闻媒体管理部门、广告监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排查清理工作,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用事实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工作时效。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鼓励通过新兴媒体扩大排查与宣传覆盖面,增强排查效果;要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宣传和排查,突出对销量较大的大众生活类、商业信息类报刊、杂志和基层媒体的排查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依法进行查处。要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将宣传、排查和整改相结合,杜绝排查过后涉非广告死灰复燃的现象。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对主管范围排查清理工作情况及结果请于7月31日前书面报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联 系 人:成哲  联系电话/传真:8703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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