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告

为提高企业诚信履约意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2014〕223号)和陕工商〔2016〕80号文件要求,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和示范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1、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合同(信用)管理水平。

2、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信用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3、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签订规范,台账完整,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合同履约率达到100%,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4、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应自觉履行法定信息申报义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在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生产、销售、服务区域较广,管理、效益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

6、社会信誉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7、示范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局登记的企业除外)。

8、企业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达到公示标准。

(二)示范区级“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条件

1、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

2、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落实。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有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台帐建立完善、及时归档、保存完整。

3、合同订立规范,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签订规范,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履约率达到100%,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4、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信息申报义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在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5、企业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达到公示标准。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此前参加过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可继续申报参加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此前参加过示范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自公示之日年满三年的,经示范区工商局考察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的,均可择优推荐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凡在示范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年满二年的,均可申报示范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申报、推荐的时间程序

即日起2016年6月30日止,凡是申报参加省级和示范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请按照《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留企业)及时提交辖区工商分局或杨凌示范区工商局进行申报。工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审核、认定或推荐上级报批。网上申报(网址:http://192.168.1.80:7013/szqy.action)。

为提高“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公信力,我局将对此前参加过省级和示范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守重”企业申报活动的单位,将撤销其申报资格,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29-87031269(市场科:郭侠)

029-68009635(工商杨陵分局:张彦斌)

029-87035132(工商新区分局:胡丰宝)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