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区近期将开展2015年度我区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工作,具体办理《申报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事项,具体政策由示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申报要求及资料参见附件。
附件:
陕财办企(2016)3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工作的通知150425.docx
陕财办企(2016)3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工作的通知(附件)160426.xls
联系人: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436室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