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试行办法》(陕外专发〔2003〕40号)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外专发〔2016〕15号),现就做好2016年杨凌示范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三)申报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成果,必须是在相关领域通过引进国外智力并消化吸收所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及先进的管理经验,适合在本地区、本行业推广并能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推广的成果必须是技术上成熟、品种质量稳定、易于产生规模效益、已推广两年以上,并有一定的推广业绩;
(五)申报应考虑区域和行业的合理布局,以单项产品、单项技术为主,一家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
二、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和其它说明材料(如省部级以上产业化及科研项目立项资料,获奖证书等)(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PPT格式幻灯片电子文档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及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PPT格式文档,提供幻灯片10—20幅(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陕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可从陕西省外国专家局网站文档下载栏目(http://shaanxi.caiep.org/download.php)下载;
(二)以上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示范区人社局;
(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对所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对于不能按时上报、材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申请单位,不列入评审范围。
联系人:万士楷 电话:029-87035924
附件1:陕西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doc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