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凡陕西省内商标所有人的有效注册商标至2016年核准注册满三年,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
2013年认定的陕西省著名商标,现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
二、申报的材料
申请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和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商标所有人应当填写《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正在使用的商标图样;
3、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近三年来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来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中的情况结论;
5、上一年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或销售量,产值或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利润等指标及依据说明;
6、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服务)的区域情况,广告的投入量及覆盖区域的情况证明;
7、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全省同行业的位次及有关证明资料;
8、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近三年来商标被侵权和自我保护情况;
9、创立省著名商标的情况和其它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程度的材料。
三、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和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由商标所有人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领取并填写《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陕企业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根据《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核实,认为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对不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逾期不受理。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电话:87032268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