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治污降霾步伐,着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的通知》(杨管发〔2016〕6号)要求,现就燃煤锅炉拆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拆改范围:全区范围内单位出力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
二、拆改时限:截止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拆改完毕。
三、奖励惩处:2016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前拆改的按每蒸吨3万元奖励;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前拆改的不予奖励;2016年10月31日后未拆改的燃煤锅炉,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行予以拆除,对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企业)处以高限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四、工作流程:本次锅炉拆改工作由示范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拆改流程详见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程序》。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