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现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1、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查询企业信用报告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一)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一);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二)
(二)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的,应取得企业书面授权并提供以下资料:
(1)被查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二);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一)
(三)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备留存。
(四)办理时限: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五)查询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杨凌示范区康乐路25号),咨询电话:029-87018153。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