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及资料进行审核,共有70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现对乌海伦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8日)共9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凌示范区监察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公示期届满,无异议,以上人员进入公租房轮候配租程序,等候有房源交付之后,进行配租入住。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431室 电话:029-87036950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336室 电话:029-87036906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电话:029-87036499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