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廉租补贴人员及资料进行审核,共有15名申请人符合廉租补贴申请条件。现对李珊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8日)共9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凌示范区监察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公示期届满,无异议,请以上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时来中心领取廉租补贴资金。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431室 电话:029-87036950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336室 电话:029-87036906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电话:029-87036499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