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第26次班子会议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杨陵区各镇办、杨陵区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各自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居民和一线环卫工人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对随意焚烧垃圾危害的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的重点清理,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重点部位随积随清。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落实专门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组织力量对一些经常性发生焚烧垃圾现象的路段和区域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要严肃处理。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的,一经发现,除对其个人依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责任。
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