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强制报废公告

到2015年12月30日,在杨凌车管所登记的车辆中,有933辆黄标车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现予公告。请车主及时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车辆档案,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