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召开杨凌示范区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暨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杨凌政务大厦330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阶梯水价改革方案
1、阶梯水量
方案一:居民每个用水家庭不超过4人的,每年户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为第一阶梯,144—20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207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
方案二:居民每个用水家庭不超过4人的,每年户用水量125立方米以内为第一阶梯,125—20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207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
2、阶梯水价
(1)居民水价构成。实施阶梯水价后,居民水价由4部分构成: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其中,水资源费由0.20元/立方米调至0.40元/立方米或由0.20元/立方米调至0.7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80元/立方米调至0.95元/立方米。增设户表改造资金,在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安排每立方米0.18元的改造费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基本水价由1.2元/立方米调至2.0元/立方米左右。
(2)各阶梯水价。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实行三级水价级差1∶1.5∶3。方案一:第一阶梯水价3.5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4.5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7.53元/立方米。方案二:第一阶梯水价4.0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5.1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8.45元/立方米。
3、实施范围。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用户水价只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标准。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拟订方案
1、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0元上调到每立方米1.40元,其他价格维持不变。
2、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实行定额内外不同价格。
(1)用水定额。用水定额按陕西省质监局2014年12月16日发布的《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执行。
(2)超定额加价。定额内用水按标准水价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费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超过定额30%及以下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1倍;超过定额30%--50%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2倍;超过定额50%--100%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3倍;超过定额100%以上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4倍。
(三)关于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
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照城区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2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12名): 张慧、王金婵、王雅珍、袁香兵、李琪、穆秋玲、宋冰、王中文、代鹏、史明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张剑(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张沛(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人(3名):
肖 飞(新华水务公司)、张丽君(新华水务公司)、高 俊(杨陵区水资办)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及政府部门参加人(7名):
袁银秀(杨陵区人大代表)、杨德良(杨陵区政协委员)、惠纪祥(水资源管理专家)、张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建学院水资系主任)、韩密(示范区财政局)、张宇涵(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万碧文(示范区水务局)
(四)旁听席
刘 珍、陈海涛
五、听证人名单(3人)
田文志 张晓娟 党苗苗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