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纠正“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为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根据省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陕纪发〔2015〕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意义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是对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考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进入全面推进、不断深化的新阶段,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纠正“四风”形势仍不容乐观,有的“四风”问题变通变异、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中秋节、国庆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极易反弹回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纠正“四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带动和巩固示范区干部作风整体好转。

二、严格自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做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不断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正风肃纪,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绝不“踩红线”、“闯雷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节日病”,根据省纪委要求,采取核查发票、会计报销凭证、接待记录,定时定点采集公务用车高速公路通行记录等方式,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纳入纪律审查范围,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把握查究“四风”问题三个时间节点的精神,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不力,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节日期间,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杨陵区纪委和示范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示范区纪工委报送安排部署情况,10月8日前报送落实情况。同时,要做好问题查处情况报送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周一上午要向示范区纪工委报送上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87036950;yljgw@yangling.gov.cn


中共杨凌示范区纪工委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