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5〕17号)和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对2015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示范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现决定组织区内工业企业申报2015年陕西省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在2015年1月到9月底之间竣工投产的装备、电子、原材料及消费品行业,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企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支持其尽快达产达效。
企业同一项目、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今年1-9月底之间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
(五)优先支持示范区工业规模以上企业;
(六)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
6.证明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杨凌示范区企业项目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报送申请材料,示范区经贸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组织初审并申报。
2.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评审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示范区企业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示范区财政局,由示范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为顺利完成2015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确保本年度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报至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联系人: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米强87036935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韩密87036955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