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发展,深入挖掘旅游购物潜力,结合《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旅办字〔2015〕147号),杨凌示范区旅游局现决定开展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活动,旨在树立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现将大赛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示范区经贸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展览局、杨凌电视台、杨凌时讯。

 评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比赛评选时间

2015年9月14日

四、评选地点

杨凌新时代广场

五、具体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单位将负责此次活动的联系人报示范区旅游局。

2、9月11日前,各单位按规定统一上传参赛商品的照片及说明(参赛商品照片格式标准见报送要求)

3、9月12日前,示范区旅游局将对所有参赛商品进行统一编号。

4、9月14日上午8点前,各单位将所报参赛商品统一运送到新时代广场指定展位对商品进行编号布展。

5、9月14日上午10点,杨凌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群众投票及专家评审正式开始。9月14日下午16:00,评选活动结束,退还参赛商品。

六、参赛商品范围

参评商品的类别及范围 :

第一类:旅游工艺品类

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第二类:旅游特色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地方名酒等。

第三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咖啡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不含饮料)。

第四类:旅游丝织品类

以丝绸、棉、毛、麻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不含服装)。

第五类:旅游电子类

小型旅游电器、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第六类:旅游陶瓷类

生活日用类陶瓷等。

第七类:旅游竹木品类

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第八类:旅游个人装备品类

背包类、照明类、炊具类、水具类、野营类、交通类和其他类的旅游个人装备品(不含个人穿着)。

第九类:旅游纪念品类

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第十类:旅游设计创意类

围绕旅游商品各项分类,原创设计创意的并能够提供样品和实物的作品。

七、报送要求

1.各单位按时报送参赛商品的图片及报名表。参赛商品照片格式要求:同一项(一项指1件或同材质的多件商品)商品报送2张图片,尺寸为60mm×80mm ,像素精度300dpi,jpg 格式的电子文件。

2. 参赛商品应是具有杨凌特色的旅游商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旅游设计创意类除外)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3.各类参赛商品不得重复报送,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均可参评,每项参评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材质。

4.参赛商品需按照规定的报名表要求填写。截止9月10日未按要求报名的将自动取消参加评比资格。

5.参赛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商品必须是批量化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孤品。

6.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7.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八、奖项设置

 1.奖项设置:

共计评选出2个杨凌特色旅游商品金奖,3个杨凌特色旅游商品银奖,杨凌特色旅游商品铜奖5个。颁发证书。

2.评分构成:

 专家现场评审分数占比70%;群众评选分数占比30%。

九、其他事项说明

此次活动,我们将遴选部分旅游商品报送省旅游局参加全国旅游特色商品评选活动,凡经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后,符合参评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官方网站的网上公众评选及评选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评选活动作品获奖名单、图片刊登在中国旅游协会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 燕

电 话:87030606

邮 箱:1093542090@qq.com

 

 

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