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教育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为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选用和推荐工作程序
示范区中小学教材选用(教辅材料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中小学各类教材的选用和教辅材料的推荐工作。示范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在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从全区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具体负责各类教材和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提出选用的教材和推荐的教辅目录。选用推荐工作按照《杨凌示范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和教辅材料推荐管理办法(暂行)》(杨教发〔2015〕5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选用和推荐科目、数量要求
地方教材在《陕西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中选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各类中小学生读本、课外读物以及教辅材料等不得选用为地方教材。地方教材每学期每生原则上不得超过2种。教辅材料在《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选择推荐,《推荐目录》中空缺的品种按照规定择优选择。教辅材料(含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等)每个年级每个学科限1套。小学三至六年级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九门学科。小学一、二年级除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课堂练习册外,不得选用其它教辅材料。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代购工作要求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各中小学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为学生统一代购全区选用推荐目录内的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并做好发放等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未列入全区选用推荐目录内的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迫使学生购买,各中小学更不得统一征订、代购。杨陵区教育局要统一制定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代购各环节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各中小学做好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代购、发放等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各中小学在开学报名时应在校内公示张贴全区选定的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品种、零售价格,供学生和家长结合实际自愿选用。统一代购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中小学,在代购结束后,要将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以班或以年级为单位开具),连同代购详细清单,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2周以上,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每学期开学前,我局将在区内有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本学期全区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推荐目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开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五、进一步加强违纪违规查处力度
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及其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中、省和示范区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严禁超过科目、数量限定要求选用地方教材或推荐教辅材料,严禁代购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强迫、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对于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我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规范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对于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建立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行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教育部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举措之一。杨陵区教育局和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要求,确保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示范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29-87031714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