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15〕49号)精神,现将示范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市场建设和商贸服务两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镇超工程、农贸市场、农产品流通、县(镇)网点规划、公益性市场(试点项目)、乡镇多功能商贸中心(试点项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地产品牌推广、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早餐示范工程、陕西特色美食街区、陕西电子商务。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
(一)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贴息,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属于股权投资方式的,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投融资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投资,单个项目投入视投资规模而定。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6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企业按项目直接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示范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项目申报材料1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
(二)申报企业同时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三)项目申报书面材料必须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至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示范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聂 超 029-87035056
示范区财政局 张彦君 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