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示范区信访局研究,决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信访接待岗,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和网上信访受理办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2、身体健康,好学上进,乐于奉献,爱岗敬业。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男性,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好的沟通应变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信访工作相关知识。
三、报名及考试
8月10日18时前(工作日)持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在示范区信访局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
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示范区信访局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聘期从试用期算起。
录用人员待遇按照示范区信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联系人:员婷,电话:87036784
杨凌示范区信访局
201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