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杨凌示范区酒店行业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促进示范区酒店行业升级提档,提升硬件建设水平,增强行业服务能力,带动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2015年示范区酒店行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示范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开业经营1年以上,内部管理规范,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旅游、消防、公安、安监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酒店客房数在30间以上(含30间),具备实施升级改造条件(硬件能力提升项目);

(四)项目实际投资在50万元以上(硬件能力提升项目);

(五)项目实施期限在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间(硬件能力提升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以下三类项目进行支持。

(一)硬件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区内酒店参照《星级饭店建设标准》,对前厅、客房、餐厅、公共区域硬件进行升级改造。

2、奖励标准:按照验收核准的酒店硬件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星级酒店评定项目

1、支持内容:对2015年7月后新认定星级酒店进行奖励。

2、奖励标准:对通过国家星级饭店标准评审并达到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标准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纳入限上统计项目

1、支持内容:对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纳入示范区商贸业限额以上统计酒店进行奖励。

2、奖励标准:正式纳入统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硬件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酒店硬件改造实施方案(含资金投入计划);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旅游、消防、公安、安监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星级酒店评定项目

由酒店向示范区旅游局直接申请星级酒店评定,相关材料按照《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另行上报。

(三)纳入限上统计项目

由酒店向示范区统计局直接申请商贸业限额以上企业评定,相关材料按规定另行上报。

四、申报、立项及资金拨付

(一)硬件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申报

(1)申报企业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旅游局、财政局申报项目材料。

(2)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至邮箱(181696811@qq.com)。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核对。

2、项目立项

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旅游局、财政局组织项目建设、管理、财务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计划进行评审。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旅游局、财政局综合评审情况下达拟支持项目立项文件,明确项目投资、建设期限、验收标准。

3、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对核准立项项目,由实施企业组织项目建设,在项目建成后一周内,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旅游局、财政局组织项目建设、管理、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项目拨付奖励资金。

(二)星级酒店评定项目

酒店取得星级酒店评定结果后,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旅游局、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三)纳入限上统计项目

酒店纳入商贸业限额以上企业后,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旅游局、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时间

硬件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星级酒店评定项目及纳入限上统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聂 超 029-87035056

示范区旅游局 高 峰 029-87030609

示范区财政局 张彦君 029-87036958

材料报送地址: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28室(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附件:2015年杨凌示范区酒店行业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doc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