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区企业:
为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现就做好2015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2015年第一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将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扩大先进产能为核心,以推进工业企业装备升级为重点,支持示范区生物产业、食品工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装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技术,提升生产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二、支持方式
项目以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支持资金按照《杨凌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的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较好。
3.申报项目须为已开工的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且项目实施期不早于2015年1月,项目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16年12月底,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任务完成计划。
4.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四、技术改造项目须提交的资料
(一)《2015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2015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3。
(三)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须达到可研深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建设计划和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需在报告中提供项目安全效益说明。
(四)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机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五)专业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六)企业(机构)2014年度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七)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八)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十)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址建设的项目提供原有土地文件。
(十一)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
(十二)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须明确借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应上报纸质申报材料3份,由经贸发展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批确定支持项目。
(二)同一企业(机构)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项目材料必须资料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米强
联系电话:029-87036935
2.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