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教育局,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学校:
现将《中学生奖学金和中考高考奖励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
中学生奖学金和中考高考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学生奖学金发放和中考高考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质量第一、向一线倾斜,本区学籍、入学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依据
第三条 初中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高中一、二年级以全区学年度统测成绩为依据,高三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初中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排名和本校普通高中录取率为依据,高中以本校高考优秀学生人数和高考上线率为依据,对学校进行奖励。
第三章 初中阶段奖励标准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奖学金:奖励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全区前150名的学生,奖励标准如下:
名次 | 1-5名 | 6-20名 | 21-50名 | 51-150名 |
标准 | 5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励志奖学金:全区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当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全区前100名的,除享受优秀奖学金外,每名学生再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六条 学校奖励
(一)综合奖:对毕业生普通高中录取率(计算时含特长生)排名全区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进步奖:奖励毕业生普通高中录取率(计算时含特长生)较上年度提高的学校,奖励标准如下:
提高百分点 | 1-3个 | 4-6个 | 7个及以上 |
每个百分点奖励金额 | 5000元 | 8000元 | 1万元 |
上年度录取率较前一年降低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在高一新生入学后由各高中进行申报并向学生发放,未在杨凌注册入学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学校奖励资金由各初中在高中录取结束后2周内进行申报,杨陵区教育局审核,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复核后,由示范区教育局按程序拨付。
第四章 高中阶段奖励标准
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
(一)高一、高二学生
设三档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二等奖学金800元/生、三等奖学金500元/生。
奖励各校高一、高二年级全区学年度统测成绩排名位居本校前5%的学生。受奖学生中10%的学生授予一等奖学金,30%的学生授予二等奖学金,60%的学生授予三等奖学金。
(二)高三学生
1.优胜奖:对高考成绩位居全省文科或理科前三名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名校奖:凡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学生,每名学生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优秀奖:高考成绩排名全区文科前15名、理科前50名的考生,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名次 | 文科 | 第1名 | 2-3名 | 4-8名 | 9-15名 | - |
理科 | 第1名 | 2-5名 | 6-15名 | 16-30名 | 31-50名 | |
每生奖励金额 | 1万元 | 8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
4.励志奖:全区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被一本以上大学录取的,每名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以上4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九条 学校集体奖
(一)综合奖:按照本校高考学生奖励资金总额的50%,对学校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进步奖:奖励高考二本上线率较上年度提高的学校,奖励标准如下:
提高百分点 | 1-3个 | 4-6个 | 7个及以上 |
每个百分点奖励金额 | 1.5万 | 2万 | 3万 |
上年度高考二本上线率较前一年降低的,本年度不予奖励。
第十条 高一、高二学生奖学金由各高中在每学年末统测成绩公布后2周内进行申报,杨陵区教育局审核后,由示范区教育局按程序拨付。高三学生奖学金和高考学校奖励资金由各高中在全省普通高校录取结束后2周内进行申报,杨陵区教育局审核,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复核后,由示范区教育局按程序拨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考生在区外学校借读,高考前回本校参加考试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学校的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全额用于奖励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奖励时要突出岗位差别、区分贡献大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从示范区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发放情况要逐级上报示范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杨凌示范区中学生奖学金及中考高考奖励办法(试行)》(杨教发〔2014〕14号)自行废止。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