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区近期将开展2014年度我区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工作,具体办理《申报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事项,具体政策由示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申报要求及资料参见附件。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5)36号)
2.上报表格电子版
联系人: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436室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