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从2014年5月4日起,全面启动市场主体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2015年3月1日后,原版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使用。请尚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务必于2015年2月28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