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业,现将示范区2014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杨管发〔2013〕17号)
(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杨管办发〔2014〕33号)
(三)《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办发〔2014〕36号)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在杨凌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且依法纳税,符合示范区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分类采取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三种方式。支持资金按照《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已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4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附后)。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应上报纸质申报材料3份,由经贸发展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批确定支持项目。
(二)申报项目材料必须资料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永久取消享受财政资金资助奖励资格。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聂超 联系电话:029-87035056
2、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附件:
1、2014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xls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