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3号)精神,为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大力开展促销活动,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消费品工业成长性好、增长快、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考核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报单位必须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计申报口径。
2、对2014年11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10亿、20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0%、15%、12%(含)以上,每户奖励30-50万元。
3、对2014年11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含)以上,且持续两年保持正增长、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及奖励程序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会同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按照省上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负责示范区企业的征集、考核、初审工作,经示范区统计局确认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材料复审后,送请省统计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依据及相关要求
1、2014年被考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以企业所属地(市、县、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同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供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相关质量监管部门处罚或被有关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企业不得申报奖励资金。对申报资料和数字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企业奖励资格。
3、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10日之前。
附 件:2014年度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联系人: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米 强 87036935
示范区财政局 王永强 87036955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