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按规定时限报送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网址:www.snaic.gov.cn)网上办事大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