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摘要)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事故问责等重大事项;
三、加强工作支持。重点支持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支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四、加强考核奖惩。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严格奖惩制度,强化激励约束作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责任追究。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违纪违法、渎职失职和腐败行为,落实责任追究。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摘要)
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实施监管;
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四、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指标不突破控制限额;
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及时查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配足配强安全监管力量,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严格责任追究。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并督促落实处理意见。
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摘要)
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事故问责等事项。
二、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工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督促班子成员和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政府分管领导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
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监管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摘要)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检查、通报、约谈和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级安委会每季度要召开1次全体会议,定期组织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季度核查和年终考核。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全面履行、不当履行或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级安委会每年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抄送同级组织部门。
四、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综合性评比表彰时,有关部门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