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工业整体实力,现就做好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示范基地)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将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扩大先进产能为核心,以推进工业企业装备升级为重点,支持原材料行业、消费品行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安全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装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技术,提升生产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二)2015年专项资金继续向工业重大项目倾斜,主要从做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筛选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对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及关键配套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重大项目主要从工信厅确定的100个重大项目中选择,同时兼顾其他重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4〕42号)。
(三)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基地试验验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务物流等方面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
一般类项目原则采取股权投入方式支持,重大项目以补助为主,适当安排股权投入方式。
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投入资金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投入企业,投入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重大项目
1.项目单位必须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良好。
2.必须是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为30-70%之间。
3.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4.项目技术装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投资规模在同行业处于前列,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装备升级技术改造部分占比不低于30%。
6.省上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下一年度连续支持,总支持金额不超过预期年缴纳税金的三分之一。
(二)技术改造一般类项目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的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较好。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发明专利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和中省名牌产品企业项目。
3.申报项目须为已开工的在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且项目实施期不早于2013年7月,项目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16年6月底,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
4.申报单位资产总额和项目投资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新材料行业: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2)消费品行业: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3)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4)两化融合领域: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5)安全生产领域: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5.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三)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在杨凌示范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为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发展起到支撑服务作用。
3.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且项目实施期不早于2013年7月,项目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16年6月底,并需有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
四、技术改造项目须提交的资料
(一)《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单位应注明申报为一般项目或重大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3。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在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的基础上,还须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
(三)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须达到可研深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建设计划和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需在报告中提供项目安全效益说明。
(四)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机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五)专业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六)企业(机构)2013年度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七)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八)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十)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址建设的项目提供原有土地文件。
(十一)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
(十二)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须明确借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十三)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提供相关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用例报告等。
(十四)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须提交的资料
(一)陕西省2015年度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服务对象、运行模式;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构成及筹措情况,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实施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
(五)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提供园区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其他工业园区提供所在区域工信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
(六)涉及土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
(七)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申报单位的自有资金证明、财政性资金证明文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承诺函等。
(八)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九)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杨凌示范区区内项目经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筛选汇总后,会同示范区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申报单位应上报纸质申报材料5份。
(二)同一企业(机构)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且2013年以来未获得过中、省财政资金支持。曾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所支持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本次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三)申报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的项目,建设内容若已包含在企业其它技改项目中,在编报资料和填写表格时,要真实填报本次申报项目的内容、具体投资额度及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四)申报项目材料必须资料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6。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书脊处标明“XX市XX企业XX项目”。
(五)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网上申报。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在省财政厅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http://www.sxgxt.gov.cn/)“服务大厅”栏目选择“技改项目申报”,进入“陕西省工业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企业信息与项目信息,填报内容须与资金申请报告保持一致。各市(区)工信部门审查通过后,履行审批上报手续。
2.“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申报专项,填写项目信息。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履行审批上报手续。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米 强
联系电话:029-87036935
2.示范区财政局:王永强
联系电话:029-87036955
附件:1.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3.项目简介基本格式
4.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封面格式
7.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