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14〕95号)精神,为做好示范区项目组织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市场建设和商贸服务两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镇超工程、农贸市场、农产品流通、县(镇)网点规划、地产品牌推广、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社区便民服务牌建设、早餐示范工程、陕西特色美食街区、陕西电子商务。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分类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
(一)属于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属于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予以一定补贴,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属于直接补助方式的,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对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属于股权投资方式的,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投融资平台,由其代表政府进行投资,单个项目投入视投资规模而定。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总体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2015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附后)。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各申报企业需首先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14年9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必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申报材料1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
五、联系人:
聂 超 029-87035056 18691825797
王永强 029-87036955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4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