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示范区2014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示范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平台类项目可不受注册地限制),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连续生产经营1年(含)以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支持范围:
(一)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1、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电商平台,与示范区开展全面合作、推广杨凌产品及品牌的电子商务平台类项目,按照平台建设软硬件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组织杨凌企业抱团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销售专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平台建设软硬件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在示范区内经营,以区内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服务业产品促销为内容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参照年度实际促销额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示范区、杨陵区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性活动,包括大型电子商务活动、人才培训等,按照活动、培训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企业类项目
1、对首次加入阿里巴巴、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并签订2年以上网络营销协议的企业,按平台年度服务费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且通过网站年销售额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平台建设软硬件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于其他有助于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平台类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平台概述、现状、功能、前期投入、建设成效、下一步工作目标、发展计划、预期贡献等,运行情况等内容;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区内企业签订的平台入驻合同;
4、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年度销售额、交易额证明材料;
5、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购置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会议及培训通知、签到册、相关材料及费用发票(培训项目);
8、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类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电子商务运行应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投入、运行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目标等;
3、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平台入驻合同、付款凭证、服务费用凭证;
4、企业电子商务年度销售额、交易额证明材料;
5、企业软硬件购置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相关认定或表彰文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项目);
8、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申报项目。同一年度、同一单位申请项目不得超过2个。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示范区经贸发展局(1份)和示范区财政局(1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81696811@qq.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核对。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聂 超 029-87035056
示范区财政局 张彦君 029-87036958
材料报送地址: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28室(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