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基础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了有力配合打击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打击假媒体、假记者、假新闻机构,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以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站备案登记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或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网站;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的网站;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央、省级新闻单位网站驻杨凌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分支机构的网站;商业网站在杨凌设置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分支机构的网站;以行业资讯、部门要闻为主的网站,但网站开设新闻中心、要闻评论、时政转播等栏目设计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网站或机构等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开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逐一同网站主要负责人进行见面谈话,全面掌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运营情况。

三、凡示范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在2014年4月25日前,向示范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报网站开办条件、负责人情况、新闻编辑和工作人员数量(以人员简历表格报送)运营情况、人员构成、管理制度、资本构成、安全评估等相关内容资料,进行登记注册。

四、凡示范区内已经开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但未获批资质的网站,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查后,报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规定内容对网站进行分类分别,对登记网站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报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届时,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对网站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过省级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陕西依法合规互联网站名单。

现予公告

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杨凌政务大厦232室

电话:87036215



杨凌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广播电视局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杨凌示范区电信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