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用和推广企业征信系统,确保持卡企业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2014年工作安排,结合杨凌辖区目前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对在当地拟申领和以申领了贷款卡的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所持贷款卡办卡、年审、脱审企业补审、企业基本要素变更、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等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贷款卡申领
(一)需提交资料:
1、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应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批文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还应提交法人准予其办理信贷业务的授权的授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贷款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要求:
在本公告附件下载《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填写,与需提交资料复印件用拉杆塑料夹装订。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行政公章。
再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办卡电子模板,其中的表5财务报表数据填写上年末或本年度上半年的数据,财务数据为零的科目必须填写为0,办卡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平报表,办卡模板填写后刻成光盘,随资料提交。
借款人外文名称没有的,不用填写。企业行业分类须按照附件中提供的《借款人行业分类一览表》填报。借款人特征须按照工信部公布的《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见附件)填报。
(三)办理时间期限:申办资料完整提交后5个工作日。
二、贷款卡年审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卡年审申请书》(附件中下载填写);
3、已办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已办理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业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8、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要求:
1、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年审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填写,与需提交年审资料复印件用拉杆塑料夹装订。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行政公章。
再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年审电子模板,填写上年末的数据,务必认真按照要求填写,调平报表,填写后刻成光盘,随资料提交。
2、各参审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贷款卡基本要素变更业务”要求和年审一并办理。
3、脱审贷款卡,需提供脱审的历年度年审模板和财务报表,还要在本公告附件中填写《脱审企业年审申请书》。
4、贷款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办理年审时,请按本公告第四部分“贷款卡丢失或损坏补办业务”要求和年审一并办理。
(三)办理时限:在完整提交年审资料后,正常年审五个工作日内,脱审一年的十个工作日内,脱审一年以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三、贷款卡基本要素变更业务
各参审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贷款卡基本要素变更申请表》后加盖公章,携带相关变更证明资料和年审资料一并参审。
贷款卡信息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工商注册号、行业分类、企业特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或股东等变更内容。
办理时限:提交完整变更资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3)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贷款卡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下载填写)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要求提供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3)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贷款卡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件中下载填写);
(7)《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中下载填写)。
(二)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要求提供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查询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3)被查询企业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被查询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被查询企业的贷款卡复印件;
(6)被查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件中下载填写);
(7)、《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件中下载填写)。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
五、贷款卡丢失或损坏补办业务
(一)提交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丢失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6、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7、申请人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刊登遗失声明后7日内方可办理贷款卡补办手续,提交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201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