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杨陵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陕高企认〔2014〕4号)精神,为做好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二)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介机构(名单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上公布)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和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专业、职称、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等)。

以上材料A4纸打印,按顺序胶版装订,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并于4月15日前上报。

四、其它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可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或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ylppc.com.cn)中查询或下载。

(二)各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对于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三)申报受理单位: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

联系人:苏志国

电 话:029-87036415

传 真:029-87036420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