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3月18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按照统一部署,现就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二、所有取得食品许可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对照《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表》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填写《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自查表》,并将表格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为:

杨陵街道办监管所:杨陵街道办事处5楼,电话:87045290,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71532424@qq. com。

李台街道办监管所:李台计生服务中心5楼,电话:87040266, 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63296660@qq. com。

大寨镇监管所:大寨镇镇政府1楼,电话:87041966,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14815057@qq. com。

五泉镇监管所:五泉镇镇政府东楼1、2楼,电话:87094018;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5460324@qq.com。

揉谷镇监管所:揉谷镇镇政府4楼,电话:87045367;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78905558@qq. com。

三、所有未取得食品许可的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摊贩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4月20日前,对照《“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表》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填写《“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自查表》,并将表格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村(居)委会,经村(居)委会盖章、签字后,由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统一收集,报当地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

四、我局将于4月21日—5月31日,对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逐一登记检查,分类建立档案。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五、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重大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87033146 87032132 87035961(传真)

投诉举报邮箱:yangling@sxfda.gov.cn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址:东新路2号方圆大厦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