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12〕1881号)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安排,现就办理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且上交了所得税的企业;

2、项目备案或核准符合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3、内资企业已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外资企业已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是指:内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涉及我省的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

二、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确认应当在企业上年度财务核算完成后,内资企业填写《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外资企业填写《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加挂企业正式文号),包括企业性质、基本概况、主营业务、生产工艺技术装备、2013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3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或《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有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提供资质证明(如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设计及施工资质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时,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内容不完整、附件不齐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上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再受理该企业以后年度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申请。

四、时间要求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省发改委要求,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按年度确认,各企业应在3月底之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 樊 兵 电话:87036801)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