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公告

根据示范区环境监测站3月2日10:00至4日10:00数据显示,我区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在连续48小时内低于200。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4日10:00起解除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