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编办,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够合法有效使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从2014年2月28日开始至3月21日结束。
二、年检对象
凡经示范区编办和杨陵区编办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均需参加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级负责。
三、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2013年末的审计报告书或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损益表(一式二份);
4、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印模;
6、举办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7、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9、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年检程序
(一)领表:申请年检的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自查: 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对照报告事项逐项认真进行自查。
(三)审核: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能,认真把好审核关。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和举办单位审核的事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
3、实际住所与核准登记住所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5、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度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9、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0、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1、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2、依法纳税情况;
13、有无违约或社会投诉现象;
14、涉及诉讼情况;
15、受奖惩和接受评估情况;
16、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报审:事业单位要将经法人代表签名,举办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的年度报告书,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按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自觉接受年度审验。
五、填表说明
(一)封面上“( )年度”填写2013年度,“单位名称”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栏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填报日期”栏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的当天日期。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应按照审核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同时应量化体现本单位2013年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三)“开办资金”栏是指2013年末的净资产数。
1、若开办资金与2012年相比减少超过20%的,应提交净资产专项审验报告;
2、若开办资金发生变化,且单位要求变更开办资金的,须提交净资产专项审验报告。
(四)“经费收支情况”栏中的“本年度收入”和“本年度支出”按实际如实填写;“上年度结余”按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年初数”填写;“本年度结余”按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年末数”填写。
(五)“举办单位意见”栏,主管部门审核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签署“经审核,该单位符合年检要求,同意报送审验”的意见。
(六)《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要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如需变更核准登记事项,请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年检材料外,还需提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材料。
(二)应参加年度检验的事业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行作废。请有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3月31日;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将不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得对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联系人:辛志杰 电话:87036979
附件:
杨凌示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