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突出反腐败主业,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陕纪办发〔2014〕2号)精神,我们对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并报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决定将纪工委监察室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35个精简至8个,具体如下:
1、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示范区反腐败协调小组;
3、示范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4、示范区党工委保密委员会;
5、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6、示范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7、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8、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他由纪工委监察室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自发文之日起相应取消或退出,相关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请相关部门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防止工作缺位、失位。
中共杨凌示范区纪工委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201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