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建局、公安杨陵分局、区国资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工商杨陵分局、区工会:
为了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3]5号)文件安排,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精心安排,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成立2013年示范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区成员如下:
组 长:董立民 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成 员:赫思远 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马克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书记、杨陵分局局长
朱文超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康全 示范区交通局副局长
万碧文 示范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李志强 示范区国资局副局长
王 宏 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张晓燕 示范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赫思远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二、各单位职责。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处理劳动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人事劳动局做好有关工作;示范区国资局负责协助人事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示范区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困难职工提供援助。
三、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确保联络渠道畅通,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职责,形成执法合力,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成效。
四、联合办公集中清欠。检查结束后设立“一厅式”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应对年终集中出现的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采取联合办公,集中清欠的工作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每个成员单位至少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与联合办公,并于2013年12月13日前,将参与“一厅式”办公的工作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宗 辉 电话:87033786 传真:87036685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杨凌示范区 公安局
杨凌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杨凌示范区交通局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总工会
2013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