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财政局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财监〔2013〕16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人对杨凌示范区国际交流中心、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陕西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陕西杨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2012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我们调阅了有关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核实情况,对以前年度的业务进行追溯检查,对以后跨年度的业务进行了延伸检查。检查结果表明,4家被检查单位被查单位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科目设置比较规范、合理,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未发现存在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违规情况。会计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原始凭证合法合规,手续完备,能够按所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填制记账,登记账簿,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会计凭证科目使用有误导致资产不实、负债不实,会计核算基础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予以补充完善;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问题,不涉及净资产结余的,直接进行科目调整,涉及到净资产结余的,按制度规定通过有关科目调整下年度年初数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要求被检查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原始凭证要合法、有效、手续完备,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同时加强专项收支的核算,完善专项收支的核算制度,单位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预算管理与控制,企业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以提高企业和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