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现就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廉洁、诚信、守法、节俭的社会风尚,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本着简朴、节约、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清理各种茶话会、联欢会,禁止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发扬艰苦风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三、自觉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利用婚丧嫁娶等行为收敛钱财。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努力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查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紧盯关键节点,把握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消费等不正之风的特点和规律,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深化和巩固反对“四风”成果,让群众感受到党风政风的新变化。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


中共杨凌示范区纪工委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