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纪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传达,充分认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传达《通知》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重要意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又浪费财力、物力,助长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举措之一,要切实抓紧抓好,务必见到实效。
二、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执行《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更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把落实《通知》情况纳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范围,着力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等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贯彻落实《通知》不作为、不积极、不严格的,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以坚决执行《通知》要求的实际成效,促进作风转变,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示范区纪工委。
中共杨凌示范区纪工委
2013年11月21日






